《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原章程 新章程
序 条 内容 内容
号 款
第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
1 十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二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1、货运港口货
范围:1、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物装卸、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储存、装卸)、
在港区内从提供货物装卸、仓 装卸搬运、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其他未列明水
储、物流服务;集装箱装卸、 上运输辅助活动(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2、
堆放、拆拼箱;车辆滚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3、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
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 审批的项目);4、供应链管理;5、经营各类商品和
处理;2、物流供应链管理、整 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
体物流方案策划与咨询、中转、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6、贸
多式联运服务(不含运输)、物易代理、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7、金属及金属矿批
第 流和信技息术管的理进;出3口、(经不营另各附类进商出品发发((不不含含危危险险化化学学品品和和监监控控化化学学品品))、、煤建炭材及批制发品、其批
2 十 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
四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 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
条 术除外;4、批发、零售建材、 品)、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
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 五金产品批发、服装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
学品及监控化学品)、矿产品 发、其他家庭用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
(国家专控除外)、机械设备、器材批发(不含弩)、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不含文
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纺织、 物、象牙及其制品) 、其他农牧产品批发;8、自有
服装及日用品、农畜产品、文 房地产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
具、体育用品及器材、工艺美 证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
术品;5、房屋租赁。(法律法 方能营业)。
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证才
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
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3 十 的其他公司合并;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条 司职工; 的公司债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之一进
第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行:
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一)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4 十 价交易方式; (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五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条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其他方式。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二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5 十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六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条 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 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
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
职工。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
点为:公司住所地。 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
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按照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第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四 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 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
6 十 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
五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
条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视为出席。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
其他方式的,将在股东大会通知
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会表决。
…… ……
第 具体实施细则为:
(一)股东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的董事
八 或监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即股东在选举董事或监事
7 十 时所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等于其拥有的股份数与应选
三 出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
(二)股东可以用所有的表决权集中投票选举一
条 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
(三)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选举非
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
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
人数之积。该部分表决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股东所投出的表决权总数超过其所拥有
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的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次
表决;股东所投出的表决权总数等于或小于其所拥有
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的投票有效;小于的情况时,
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该部分表决权;
(五)由所得选票代表表决权较多者当选为董事
或监事,当选董事或监事所获表决权数应超过本次股
东大会与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六)如果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监事候选人数
获得表决权数相等,则按以下情形区别处理:
1、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监事候选人全部当选
不超过该次股东大会应选出董事、监事人数的,全部
当选。
2、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监事候选人全部当选
超过该次股东大会应选出董事、监事人数的,该次股
东大会应就上述获得表决权数相等的董事、监事候选
人按公司规定的累积投票制进行再次选举,直至选出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人数。
(七)如果当选董事、监事的人数不足应选董事、
监事人数且未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董事、
监事人数,则所获表决权数超过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董事、监事自动当选,
对所获表决权数不够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所持有效
股份总数的二份之一的董事、监事候选人,该次股东
大会应按累积投票制再次投票表决。
经过该次股东大会二轮选举仍不能达到法定或
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董事、监事人数,原任董事、监
事不能离任,并且董事会应再次召集股东大会并重新
推选缺额董事、监事候选人,前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的新当选董事、监事仍然有效,但其任期应推迟到新
当选董事、监事人数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时
方可就任。
第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
九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
8 十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可连选连任。
七 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
条 务。
第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
9 一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 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
百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 有关情况。
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
零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 会时生效:
一 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
条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数;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 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
董事职务。 士。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
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 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
效。 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出现本条第(一)款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二个月
内完成补选。
增加以下内容:
第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
一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10 百 全责,部由提董案事应当组成提,交其董中事会审计审委议决员会定。、专提门名委委员员会会成、员薪
零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八 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条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第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
一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事会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11 百 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其他事项必须经全体董
二 通过。 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特殊事项的表决,如国家法律、
十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条 人一票。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一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 人员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百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12 二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
十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 人员。
六 司高级管理人员。
条
第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
一 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 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百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13 二 管理人员。
十
八
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第 下列职权: ……
一
百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14 三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 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十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条 人;
第 本章程经公司2017年度 本章程经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二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议通过。
15 百 过。
零
八
条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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