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是因为承接公司业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团队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响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
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何志聪、廖爱敏、董秀琴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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