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获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拟被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满足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2019年11月27日为授予日,向48名激励对象授予64万股限制性股票。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邵卫东、蒋玉琳、赵淑雅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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