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91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25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1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洪波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截止2019年11月28日,共收回表决表9份,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租赁运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9-2020年度采暖期以租赁运营的方式对哈尔滨住宅新区供热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住宅新区)所属的宣西、宣庆两处区域热源锅炉房进行运营管理,租赁运营期间两处热源生产热量以趸售形式出售给住宅新区。
经双方协商,本次租赁运营费用为零租金,两处锅炉房约需趸售热量80万吉焦,趸售价格为46元/吉焦(含税),估算交易金额为3680万元(以实际供热量进行结算)。
交易对方住宅新区为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投集团)之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为充分利用公司运营管理能力、增加营业收入的正常经营行为,交易价格依据政府指导价并综合考虑了煤价成本上涨等因素确定,价格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投资者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该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洪波、胡晓萍、张宪军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会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
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公司临2019-092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及合伙人出资的议案》;
公司2019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出资3999.65万元与黑龙江国投穗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穗甬”)、黑龙江省嘉实龙昇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龙昇”)、黑龙江星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创投资”)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本不超过19000万元(预计),拟设立企业主要投资方向为通过公开竞拍的方式投资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包项目。现经与各合伙人协商,拟变更所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人及合伙人出资,具体如下:
1、原合伙人之一嘉实龙昇因管理团队有较大变动,已暂停对外开展业务,故决定不再参与本次投资。鉴于上述原因,为保证合伙企业资本规模,经各合伙人协商,由国投穗甬和星创投资追加投资,同时引入新的合伙人国投穗甬(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穗宁波”)。
2、变更后,合伙企业注册资本不超过1.7亿元,其中,我公司仍实缴出资3,999.65万元;
3、变更后,我司与国投穗甬、星创投资为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国穗宁波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变更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与其他投资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形。
本次变更的主要目的为因合伙人之一退出重新安排实缴资金份额和权益,并相应调整合作模式和权益分享方式,进一步确保了投资项目顺利完成,不会对合伙企业未来经营带来实质性的影响。从总体来看,我司投资安全性得到较大提升,本次变更不对我公司未来投资收益产生影响。
本次变更事项已经与各合伙人达成共识,合伙协议正在拟订中,合伙企业尚未办理工商登记,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与各合伙人密切合作,持续跟进合伙企业进展,最大限度规避投资风险。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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