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讨,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子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购买理财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此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润书、钟春标、李迪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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