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15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27日14:3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5层1503)。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胡军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4人,代表股份490,616,4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492%。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489,579,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790%。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2人,代表股份1,036,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0,268,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1%;反对3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87,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774%;反对3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270%;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5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安丘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0,268,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1%;反对3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境外美元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0,267,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0%;反对3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公司设立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0,267,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0%;反对3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玥琦、王西巧仙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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