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
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李居全 陈喜年 张健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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