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蒙丽珍 许春明
梁戈夫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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