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向控股股东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越秀金控资本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预审阅,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向控股股东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广州越秀金控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的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满足越秀租赁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广州越秀金控向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以借款形式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财务资助,相关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越秀金控资本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满足越秀金控资本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越秀金控资本以借款形式提供不超过300,000万元财务资助,相关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四、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控进行审计,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五、对《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2020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必要事项,预计交易额度合理,符合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能够切实维护公司的根本利益,不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沈洪涛 杨春林
刘 涛 王 曦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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