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金控:关于向控股股东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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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9-138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秀金控”)拟向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拆借资金,金额各不超过200,000万元,其中不超过50,000万元为固定期限借款,不超过150,000万元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固定期限借款部分的借款期限为自首次实际拆借之日起,三年,可提前还款;可循环使用部分的借款期限为自首次实际拆借之日起,一年,可提前还款。借款利率按不高于实际拆借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计算,从实际拆借日开始计息,单笔借款利率授权总经理确定。若公司或广州越秀金控提前还款,则按实际拆借金额及拆借期限计算利息。
    
    2、越秀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越秀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及广州越秀金控向越秀集团拆借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3、2019年11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恕慧、李锋、贺玉平、刘艳回避表决,7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本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此项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王恕慧等关联股东应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5、资金拆借协议将于各方履行审批程序后签署。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98677792A
    
    注册资本:1,126,851.84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25日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5楼
    
    法定代表人:张招兴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农业项目开发;畜牧业科学研究服务;农业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开发、管理。
    
    股权结构:广州市人民政府持股99%,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实际控制人是广州市国资委。
    
    截至2019年9月30日,越秀集团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60,538,029万元,净资产9,934,515万元;2019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4,089,120万元,净利润592,424万元。
    
    经查询,越秀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广州越秀金控本次拟向越秀集团拆借资金,用于满足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借款金额各不超过200,000万元,其中不超过50,000万元为固定期限借款,不超过150,000万元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率按不高于实际拆借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计算,从实际拆借日开始计息,单笔借款利率授权总经理确定。若公司或广州越秀金控提前还款,则按实际拆借金额及拆借期限计算利息。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出借方越秀集团,借款方公司及广州越秀金控
    
    2、借款金额:各不超过200,000万元,其中不超过50,000万元为固定期限借款,不超过150,000万元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3、利息:借款利率按不高于实际拆借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计算,从实际拆借日开始计息,单笔借款利率授权总经理确定。若公司或广州越秀金控提前还款,则按实际拆借金额及拆借期限计算利息。
    
    4、借款期限:固定期限借款部分的借款期限为自首次实际拆借之日起,三年,可提前还款;可循环使用部分的借款期限为自首次实际拆借之日起,一年,可提前还款。
    
    5、用途: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
    
    资金拆借协议将于各方履行审批程序后签署。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广州越秀金控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对公司发展有积极作用。本次借款遵循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等无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借款外,公司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越秀集团(包含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99,124万元,其中向越秀集团拆借资金金额138,000万元,向创兴银行贷款44,000万元,公司认缴300,000万元与越秀集团共同出资设立广州越秀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相关关联交易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广州越秀金控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的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借款遵循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借款利率按不高于实际拆借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计算,且按实际借款金额和借款日期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履行的决策程序等进行了核查,相关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已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借款遵循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借款利率按不高于实际拆借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计算,且按实际借款金额和借款日期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经营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向越秀集团资金拆借构成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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