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新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基于上述情况,一致同意将《关于新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内容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19
年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登平(签字):
屈先富(签字):
胡左浩(签字):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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