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拟收购甘文垒、戴荣昌持有的明溪县长兴萤石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提交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现金收购明溪县长兴萤石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确认并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现金收购明溪县长兴萤石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确认并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交易及个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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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玉平----------------------
余劲松----------------------
张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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