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符合《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 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11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 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19年11月26日,并同意按照《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380名激励对象520.97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方世南、陈再良、权小锋
日期:2019年11月26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