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红科技: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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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51 证券简称:昌红科技 公告编号:2019-092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11月27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总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含)(“元”指人民币,下同)且不低于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7.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2018年12月8日、2019年3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06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72)、《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截至2019年11月2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19年5月22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实施股份回购,并于次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4日、2019年2月1日、2019年3月2日、2019年4月3日,2019年5月7日、2019年6月4日、2019年7月2日、2019年8月2日、2019年9月3日、2019年10月10日、2019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2019-007、2019-010、2019-014、2019-039、2019-044、2019-050、2019-055、2019-071、2019-075、2019-083)。
    
    截至2019年11月26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511,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018%,最高成交价为7.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24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人民币3,601,035.00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截至2019年11月26日,公司回购金额未达到回购预案拟回购金额的下限,主要是受定期报告披露、权益分派及公司股价高于预定价格上限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公司实际可实施回购操作的机会较少。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告(敏感期:2019年1月17日至2019年1月30日)、2018年度业绩快报(敏感期:2019年2月14日至2019年2月27日)、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敏感期: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4月9日)、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敏感期:2019年4月12日至2019年4月26日)、2019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敏感期: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12日)、2019年半年度报告(敏感期: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26日)、2019年三季度业绩预告(敏感期: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10月13日)、2019年三季度报告(敏感期:2019年10月16日至2019年10月29日)的敏感期内未实施回购。
    
    2、为了保证公司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在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之日至股权登记日(即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6月12日)期间未进行回购操作。
    
    3、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50元/股(含)。在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期间,受市场行情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回暖,2019年8月15日至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26日期间公司股价持续高于7.50元/股,前述期间,公司未能实施回购。
    
    受上述敏感期、权益分派及公司股价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等综合因素影响,在回购期间内,公司可实施回购股份的时间窗口减少,回购实施机会受到一定限制,致使公司未能全额完成本次回购计划。除此之外,本次回购的实施与股份回购方案之间没有其他差异。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次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期间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焕昌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430,700股;
    
    2、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华守夫先生因个人资金周转需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00,000股;
    
    3、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徐燕平先生因个人资金周转需求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750,000股;
    
    4、公司监事俞汉昌先生因个人资金周转需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4,0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在回购股份过户/注销之前,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五、公司股份预计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511,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018%,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当中。
    
    1、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并锁定,依次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        数量(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       216,544,695        43.09        217,056,195       43.2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85,955,305        56.91        285,443,805       56.80
     总股本               502,500,000        100.00       502,500,000       100.00
    
    
    2、假设回购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而导致全部被注销,依次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216,544,695        43.09        216,544,695       43.14
     无限售条件股份       285,955,305        56.91        285,443,805       56.86
     总股本               502,500,000        100.00       501,988,500       100.00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办理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依法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实施发生之日(2018年5月2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9,051,200股的25%,即2,262,800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均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
    
    七、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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