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2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4月27日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鞍重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35号,中国证监会认为鞍重股份2016年4月23日披露的《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存在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 。
2018年11月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2018年12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2019年5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2019年8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2019年11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
二、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高院”)送达的3份二审《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序 案号 一审案号 上诉人 被上诉人 诉讼金额(元) 判决内容
号
1 (2019)辽 (2017)辽01 黄洁 鞍重股份 439,686.00 1.驳回上诉,维持
民终891号 民初399号 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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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审案件受理
费7895元,由上
诉人负担;
3.本判决为终审
判决。
1.驳回上诉,维持
原判;
(2019)辽 (2017)辽01 2.二审案件受理
2 民终1078 民初398号 周森明 鞍重股份 159,905.62 费3498元,由上
号 诉人负担;
3.本判决为终审
判决。
1.驳回上诉,维持
原判;
(2019)辽 (2017)辽01 2.二审案件受理
3 民终557号 民初397号 周政含 鞍重股份 134,842.14 费2997元,由上
诉人负担;
3.本判决为终审
判决。
小计: 734,433.76
小结:截至今日,公司共收到280个证券诉讼案件(沈阳中院受理173个,杭州中院移送107个)的应诉通知,累计诉讼金额85,774,282.83元;其中72起案件已撤诉,已撤诉案件累计诉讼金额34,510,524.05元;
84个案件已收到沈阳中院一审判决书(其中8份判决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累计诉讼金额10,702,164.66元,共计判决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含公司承担的案件受理费)1,695,650.94元。
案件号为(2017)辽01民初396号、(2017)辽01民初397号、(2017)辽01民初399号、(2017)辽01民初398号的四个原告在收到一审判决后提交了民事上诉状,目前该四个案件中三个案件已收到二审判决书,(2017)辽01民初396号案件尚未收到二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对于已达到《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规定的重大诉讼和仲裁披露标准的诉讼和仲裁事项,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诉讼或仲裁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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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将相关诉讼所涉赔偿金额计入负债及相关会计科目,因公司在2018年度已对未决诉讼的赔偿情况计提了预计负债,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业绩不会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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