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重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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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9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鞍重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6日上午10:30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11月12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永柱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西凤茹女士、独立董事李卓女士、董事刘向南先生、董事石运昌先生传签)。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成员任期即将届满,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黄涛先生、温家暖先生、陈阳先生、李秀艳女士、石运昌先生、徐晶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且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本届董事会董事(非独
    
    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
    
    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非独立董事)仍将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董事职责。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李进徳先生、李卓女士、于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被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修改公司章程以下条款:修订前 修订后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
    
     人。                               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营范围:矿山、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 营范围:矿山、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
     造;进出口业务(按生产企业自营进出 造;进出口业务(按生产企业自营进出
     口经营权登记证书所核准的经营范围   口经营权登记证书所核准的经营范围
     经营);工矿配件、钢材改制、钢材调 经营);工矿配件、钢材改制、钢材调
     剂、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阀门、输送 剂、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阀门、输送
     设备、粉碎机、除尘设备、机电设备安 设备、粉碎机、除尘设备、机电设备安
     装、技术服务;房屋租赁、设备租赁; 装、技术服务;房屋租赁、设备租赁;
     机电产品、备件代理销售及服务;煤炭。机电产品、备件代理销售及服务;煤炭;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黄涛:男,198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工商管理硕士。2007年7月入职鞍重股份,历任技术部副主任、技术部主任、技术部副部长、技术部部长等职务,现任鞍重股份副董事长、副总工程师。
    
    黄涛先生一直从事大型直线振动筛产品的设计和研制工作,2011年主持开发研制的“高效节能大型直线振动筛”新产品,获得辽宁省优秀新产品二等奖,2015年主持开发研制的“高效节能型香蕉筛”新产品,获得鞍山市科技成果奖。申请并授权了国家专利15项。近几年,在《选煤技术》、《矿业装备》等各大核心刊物和技术论坛发表专业论文多篇。获得辽宁省第九批“百千万人才工程”万人层次荣誉称号。
    
    截止2019年11月22日,黄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永柱、温萍夫妇的外甥。除上述情形外,黄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涛先生于2017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本次选举黄涛先生为董事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主要因为其已从事振动筛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研发管理经验,能够在技术发展、企业优化管理方面给予公司较大的帮助。除上述情况外,黄涛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温家暖:男,1987年12月 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英国帝国理工大学,硕士学历。2011年11月入职鞍重股份,历任鞍重股份生产计划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鞍重股份常务副总经理。
    
    温家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永柱、温萍夫妇的侄子。除上述情况外,温家暖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温家暖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阳:男,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硕士,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2012年至2015年,就职于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任投资银行部副总裁;2015年至2016年,就职于歌德盈香股份有
    
    限公司,任投资总监;2016年至2019年,就职于北京财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任副总经理;2019 年至今,就职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任投资总监。
    
    陈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秀艳,女,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本科学历。曾获得第十二届鞍山市优秀科技工作者,鞍山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历任鞍重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现任鞍重股份副总经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截止2019年11月22日,李秀艳女士持有本公司42,500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018%,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秀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石运昌:男,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获得鞍山市企业岗位能手、鞍山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曾任鞍重股份生产负责人,现任鞍重股份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截止2019年11月22日,石运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石运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晶明:女,197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鞍重股份生产计划部部长、采购部部长,现任鞍重股份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截止2019年11月22日,徐晶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关联关系。徐晶明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李进德: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1995年至2005年,任职于牡丹江轴承厂,2005年至2016年,任职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现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2016年至2018年,任职于辽宁中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8年至2019年,任职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2019年至今,任职于辽宁中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李进德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2019年11月22日,李进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进德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李卓: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11月出生,博士学历。现任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卓女士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目前担任沈阳机床(股票代码:000410)独立董事、金杯汽车(股票代码:600609)独立董事、惠天热电(股票代码:000692)独立董事、科隆股份(股票代码:300405)独立董事、鞍重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卓女士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卓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于博:男,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云南师范大学法学硕士毕业,2008年取得律师资格,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任职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投资并购部。于博先生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目前任职森远股份(股票代码:300210)独立董事。
    
    于博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于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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