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提名黄涛先生、温家暖先生、陈阳先生、李秀艳女士、石运昌先生、徐晶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提名李进徳先生、李卓女士、于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书面同意。
经审阅上述9位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9名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程国彬 西凤茹 李卓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