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电信”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9年度与关联方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交易原则,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是必要的和合法的。
二、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关于辰芯战略引资和员工持股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联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芯科技”)拟将其持有的辰芯科技有限公司32.57%股权作价26,692.1572万元,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大唐联诚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它战略投资者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出资完成后,联芯科技对合资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7.23%。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交易原则,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是必要的和合法的。
独立董事:鲁阳、宗文龙、李可杰
2019年11月26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