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专业资格等相关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许永军、邓伟栋、聂黎明、刘宁、石正林、章松新、何军均具备相关法规规章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华小宁、陈英革、许遵武、林洪均具备相关法规规章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与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性的关系;上述十一名董事候选人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决议。
二、关于《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是考虑公司独立董事承担的相应职责及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行业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制定的,有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决议。
独立董事:郭明忠、华小宁、陈英革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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