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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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601011)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日程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2日(星期一)14:30二、网络投票系统及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2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焦云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七、与会人员
    
    (一)截止2019年11月26日(星期二)交易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议程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签到登记
    
    (二)14:30现场会议正式开始,董事会秘书报告股东现场到会情况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开始,宣读议案
    
    (四)介绍现场出席情况,会议登记终止,宣布到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数
    
    (五)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六)宣布记票人、监票人名单
    
    (七)现场会议表决
    
    (八)统计表决结果,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网络投票结束后统计最后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读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等签署会议记录、决议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确保公司本次会议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大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它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时出示或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持股凭证等文件;
    
    四、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五、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在证券部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提问的,需先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口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发言或提问;
    
    六、为确保大会正常进行,每位股东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每次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在股东大会进入表决程序时,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或提问;
    
    七、为保证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八、为保持会场秩序,在会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查处;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业务开展、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己将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和资格,不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况。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议案二: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优化公司负债结构,公司董事会决定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债券的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人民币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和转让,不受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3、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的期限构成、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及含权结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具体票面利率和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包括不限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7、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经有权部门审核无异议后,可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协商确定。
    
    8、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9、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0、交易或转让场所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相关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在证券交易所等相关交易场所申请办理转让相关手续。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顺利、高效的进行,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债券品种、每期债券的发行额度、发行方式、债券期限、是否设计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金额、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偿债保障专户、评级安排、还本付息安排、还款保障、挂牌转让地点等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以及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挂牌转让事宜;
    
    4、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债券发行及申请挂牌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申请挂牌转让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5、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重新批复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6、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登记及挂牌转让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7、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债券主承销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及《偿债保障专户监管协议》等其他与本次债券相关的协议)和文件,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为本次发行的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挂牌转让的有关事务。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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