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本次事项的豁免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增强了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市场竞争力,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静、回全福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基于客观因素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因此,同意本次豁免履行承诺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蒋力、刘金龙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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