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339 债券简称:16中航城
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16号)
签署日期:2019年11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现名为“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航善达”、“上市公司”或“发行人”)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创证券所做的承诺或声明。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2016年2月17日,发行人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77号”文核准,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5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发行人: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债券简称:16中航城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代码:112339
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三年票面利率为3.29%,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起息日:存续期内每年的3月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日;如投资者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的3月1日,以上日期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担保情况: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用等级: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出具的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发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上市时间和地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债券于2016年4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
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本次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华创证券作为“16中航城”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次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
2019年11月20日,发行人发布《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的公告》等披露文件,主要内容为: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向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37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1、核准公司向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354,046,180股股份、向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发行39,338,46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2、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3、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5、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6、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
2019年11月21日,发行人发布《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等披露文件,主要内容为:2019年11月20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物业”)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并已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变更(备案)通知书》(21903724935号)。本次变更完成后,招商物业100%股权已登记至公司名下,招商物业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完成后,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公司尚需按照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内容,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并就所发行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2、公司尚需向工商主管部门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章程修订等登记或备案手续;
3、公司尚需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进行专项审计,并对确认后的损益情况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处理;
4、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其就本次交易作出的相关承诺等事项;
5、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9年11月26日,发行人公告了《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9年11月25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的议案》。
公司发行的“16中航城”公司债券名称及简称将在本次公司名称变更完成后,进行相应变更。届时公司将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债券名称及简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及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的具体情况参见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刊登的《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的公告》、《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及《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等披露文件。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华创证券作为“16中航城”的受托管理人,将勤勉履行各项受托管理职责,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华创证券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在获悉上述事项后,及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五、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任旷、程利
电话:0755-88309300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1061号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座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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