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雅
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
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
章制度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
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
者利益,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有助于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建立完善的长效激
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
案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二、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互相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
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资
信和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上海雅本化学有限公司、南通雅本化学有限
公 司 、江 苏建 农 植物 保护 有限 公 司、 上海 朴颐 化 学科 技有 限公 司 、 Amino
Chemcials Limited、安阳艾尔旺新能源环境有限公司、雅本(绍兴)药业有限公
司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
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李元旭 叶建芳 徐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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