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查,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期至2021年1月28日止。
独立董事:杨海峰 储民宏 王啸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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