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9-192号
债券代码:128067 债券简称:一心转债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1月25日10时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8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阮鸿献先生主持。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经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广泛征求意见,现选举董事阮鸿献先生任公司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工作,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长阮鸿献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阮鸿献先生、董事阮国伟先生、董事徐科一先生担任,其中阮鸿献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席。
2、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陈旭东先生、独立董事杨先明先生、董事张勇先生担任,其中陈旭东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席。
3、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龙小海先生、独立董事陈旭东先生、董事郭春丽女士担任,其中龙小海先生担任主席。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杨先明先生、独立董事龙小海先生、董事刘琼女士担任,其中杨先明先生担任主席。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会委员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3.《关于聘任阮鸿献先生担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经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总裁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审议,聘任阮鸿献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总裁阮鸿献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4.《关于聘任阮国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已经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公司总裁阮鸿献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聘任阮国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副总裁阮国伟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5.《关于聘任张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经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公司总裁阮鸿献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聘任张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副总裁张勇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6.《关于聘任李正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经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公司总裁阮鸿献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聘任李正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副总裁李正红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7.《关于聘任代四顺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经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公司总裁阮鸿献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聘任代四顺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财务负责人代四顺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8.《关于聘任李正红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经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公司董事长阮鸿献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聘任李正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会秘书李正红先生简历见附件。
李正红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 话:0871-68217390
传 真:0871-68185283
邮 箱:1192373467@qq.com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9.《关于聘任肖冬磊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相关公司治理文件的规定,公司设证券事务代表两名,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一同届满,现根据公司治理文件的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肖冬磊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证券事务代表肖冬磊先生简历见附件。
肖冬磊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 话:0871-68217390
传 真:0871-68185283
邮 箱:1192373467@qq.com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10.《关于聘任阴贯香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相关公司治理文件的规定,公司设证券事务代表两名,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一同届满,现根据公司治理文件的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阴贯香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证券事务代表阴贯香女士简历见附件。
阴贯香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 话:0871-68217390
传 真:0871-68185283
邮 箱:1192373467@126.com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11.《关于聘任邓志坚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相关公司治理文件的规定,公司设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一名,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届满,现根据公司治理文件的规定,经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邓志坚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内部审计负责人邓志坚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1月25日附件:
简 历
阮鸿献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生,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从业药师职称。1987年6月起历任开远鸿翔药材经营部经理,昆明鸿翔中药材经营部经理,鸿翔中西大药房法定代表人。1997年2月至2009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中草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0年1月至2009年5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5年1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10年12月至今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2019年11月25日,阮鸿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0,921,0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7%,系公司实际控制人;2017年1月2日,刘琼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阮鸿献先生友好协商,已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阮鸿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琼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生,云南大学MBA研修班结业,从业药师职称。1987年6月起历任开远鸿翔药材经营部财务经理,昆明鸿翔中药材经营部财务经理,鸿翔中西大药房经理。1997年2月至2009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中草药有限公司监事,2000年1月至2001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02年1月至2003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采购副总经理,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经理,2005年1月至2009年6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监事,2005年1月至今任昆明圣爱中医馆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0年12月至今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2019年11月25日,刘琼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3,96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5%;2017年1月2日,刘琼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阮鸿献先生友好协商,已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刘琼女士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刘琼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科一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生,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6月参加工作,华南工学院化工系应用化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经济师职称。现任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大南药板块副总监,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广西盈康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广州白云山和黄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南阳白云山和黄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1987年7月至1988年6月,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品质部质检员;1988年7月至1989年10月,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实验分厂技术员;1989年10月至1989年12月任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经营部业务员,1990年01月至1991年05月任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业务员,1991年08月至1995年08月任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销售科科长,1995年08月至2000年06月任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经营部副部长,2000年07月至2005年05月任广州白云山中药厂经营部业务员,2005年05月至2006年09月任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经营部业务员,2006年09月至2006年10月任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外联室副经理,2006年10月至2007年12月任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功能食品部副经理,2008年01月至2008年12月任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功能食品中心销售一部经理,2009年01月至2009年12月任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市场部副经理兼市场管理中心经理、督察部副经理,2009年12月至2010年07月任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兼市场部副经理、销售部两湖营销中心经理,2010年07月至2010年09月任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兼市场部副经理,2010年09月至2010年12月任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商务总监兼经营部经理、市场部副经理,2011年01月至2011年09月任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营销商务总监,2011年09月至2011年12月任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经理,2012年01月月至2013年04月任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第一副总经理,2012年月至今任南阳白云山和黄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白云山和黄大健康产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05月至2014年12月任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总经理,2013年01月至今任广西盈康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3年12月至今任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大南药副总监,2014年12月至今任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月至今任广州白云山和黄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5月起至今,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徐科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徐科一先生任职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徐科一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阮国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生, 2018年5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举办的医药工商领袖研修班结业。2000年3月至2001年12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员,2002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店长、区域经理,2005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拓展部经理、门店管理部经理,2010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部总经理,2016年1月至今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大区总经理。2019年11月18日至今,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阮国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阮国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郭春丽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2年生,2007年毕业于云南大学市场营销与电子商务专业,2006年12月至2008年1月参加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举办的高级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项目。2003年4月至2003年12月年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麻园店店长。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西路一店店经理。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门店管理部副经理。2006年7至2006年12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管理部副经理。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滇东南公司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助理。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1月至今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郭春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郭春丽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生,2001年昆明医学院药学专业本科毕业。2001年至2005年,在云南植物药业担任华北区销售经理,先后从事了生产、QA、GMP认证、华北区销售等工作。2005年至2007年,在惠州九惠药业担任全国商务经理。2007年至2018年,在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新特药营销中心商务经理、产品开发部经理、采购副总监兼任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9年1月至今,在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商采总监,负责商品、采购、处方药、质量管理等事务。2019年11月18日至今,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张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代四顺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0年生,毕业于云南财经大学,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高级工商管理EMBA结业,中级会计师,2015年11月,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1年3月至2011年12月历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财务主管、财务经理、副总裁助理、上市筹备部经理、证券部经理,2012年1月至2017年4月历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证券总监、证券事务代表、云南大区财务总监,2017年4月至今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大区财务总监。
代四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代四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正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生,会计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05年入职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至2006年任财务部费用会计,2007年至2009年任财务部费用主管,2010年至2012年任财务副经理,2013年至2014年7月任财务经理,2014年8月至2014年12月任会计副总监,2015年1月起至今任证券总监,2014年9月至2019年11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12月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李正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李正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肖冬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生,中级会计师。2005年入职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任结算部结算会计,2006年至2009年任结算部主管、副经理,2010年至2011年任上市筹备部副经理,2012年至2014年7月任证券部经理,2014年8月至2015年12月任会计副总监,2016年1月起至今任证券总监。2016年12月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肖冬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经查询,肖冬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阴贯香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生,法学学士。2010年入职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任董事会办公室股改事务员,2011年至2013年任证券副总裁秘书,2014年任财务(证券)副总裁助理兼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副经理,2015年至今任证券部经理兼财务(证券)副总裁助理。2015年7月至2019年11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4月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阴贯香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经查询,阴贯香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邓志坚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生,本科学历,中级审计师。2004年9月至2005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零售财务部会计,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结算部库存核算主管,2008年1月至2008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财务存货管理部存货核算主管兼SAP项目组成员,2008年9月至2008年10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营运中心库存稽核主管,2008年11月至2008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信息中心数据稽核专员,2009年1月至2009年9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营运中心报表专员,2009年10月至2010年任云南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资产部盈损主管、会计专员,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云南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师、审计专员,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云南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云南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19年至今任云南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总监。
邓志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邓志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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