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辉隆股份
股票代码:002556
信息披露义务人 1:解凤贤
通讯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区开源大道 36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2:解凤苗
通讯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区开源大道 36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3:解凤祥
通讯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区开源大道 36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4:解佩玲
通讯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区开源大道 36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5:唐东升
通讯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区开源大道 36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6:范新江
通讯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区开源大道 3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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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0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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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
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
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部分信息披
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竞价的形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辉隆农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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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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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辉隆股份、本公司、公司、上市公
指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
解凤贤、解凤苗、解凤祥、解佩玲、唐东升、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范新江
海华科技 指 安徽海华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辉隆投资 指 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
本次交易 指
金购买海华科技 100%的股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所持标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的公司股份认购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 15 号》 指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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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解凤贤
姓名 解凤贤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居民身份证号 3403041975********
住址 安徽省蚌埠市******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区开源
通讯地址
大道 36 号
公司任职情况 未在上市公司任职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解凤苗
姓名 解凤苗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居民身份证号 3426221972********
住址 安徽省巢湖市******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区开源
通讯地址
大道 36 号
公司任职情况 未在上市公司任职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三)解凤祥
姓名 解凤祥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居民身份证号 3426221970********
住址 上海市长宁区******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区开源
通讯地址
大道 36 号
公司任职情况 未在上市公司任职
6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四)解佩玲
姓名 解佩玲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居民身份证号 3426221969********
住址 安徽省巢湖市******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区开源
通讯地址
大道 36 号
公司任职情况 未在上市公司任职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五)唐东升
姓名 唐东升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居民身份证号 3403211986********
住址 安徽省蚌埠市******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区开源
通讯地址
大道 36 号
公司任职情况 未在上市公司任职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六)范新江
姓名 范新江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居民身份证号 3403211977********
住址 安徽省蚌埠市******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区开源
通讯地址
大道 36 号
公司任职情况 未在上市公司任职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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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
解凤贤、解凤苗、解凤祥、解佩玲系兄弟姐妹关系,唐东升系解
凤苗之妻的弟弟,范新江系解凤贤之妻的哥哥。 解凤贤、解凤苗、
解凤祥、解佩玲、唐东升、范新江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签署《一致行
动协议》,上述人员构成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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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海华科技 100%股权,解凤贤、解凤苗、解凤祥、解佩玲、
唐东升、范新江等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本次交易完成后
海华科技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解凤贤、解凤苗、解凤祥、解佩
玲、唐东升、范新江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上
述人员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新增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8343%,
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因而导致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交易将为上市公司提供持续的业绩增长动力,提升上市公司
核心竞争力,实现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协同发展。
二、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增持
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 12 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减持上市公司的
股份,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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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
况如下表: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
权益变动后持 权益变动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前持股比
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 例(%)
1 解凤贤 0 0 24,548,006 2.9365%
2 解凤苗 180,005 0.0251% 11,527,160 1.3789%
3 解凤祥 330,000 0.0460% 7,001,345 0.8375%
4 解佩玲 0 0 3,912,812 0.4681%
5 范新江 6,600 0.0009% 1,796,711 0.2149%
6 唐东升 0 0 502,796 0.0601%
合计 516,605 0.0720% 49,288,830 5.8961%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9 年 8 月 29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包含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签订《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海华
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
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如下:
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数量(股) 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解凤贤 24,548,006 2.9365%
解凤苗 11,347,155 1.3574%
解凤祥 6,671,345 0.7981%
解佩玲 3,912,812 0.4681%
范新江 1,790,111 0.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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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东升 502,796 0.0601%
合计 48,772,225 5.8343%
三、 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一)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 2019 年 8 月 31
日,以下简称“定价基准日”)。
(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普通股的价格
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
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量。
经交易各方协商,上市公司此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发行价格为 5.1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对发行股份的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
四、 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2019 年 8 月 27 日,安徽省供销社出具供发办[2019]93 号《安
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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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现金购买资产的批复》,同意辉隆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总体方案。
2、2019 年 8 月 28 日,交易对方辉隆投资召开董事会,同意本次
交易,并同意辉隆投资与上市公司签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和文
件。
3、2019 年 8 月 28 日,交易对方蚌埠隆海通过合伙人会议决议,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蚌埠隆海与上市公司签署与本
次交易有关的协议和文件。
4、2019 年 8 月 2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5、2019 年 9 月 17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6、2019 年 10 月 31 日,上市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
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同意撤回申报通知书》(反垄断审查
[2019]419 号),经上市公司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沟通
并申请,本次收购不构成反垄断法和相关规则之下经营者集中的情
形,上市公司撤回申报,并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的同
意。
7、2019 年 11 月 13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明确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非公开发行股份和可转换
公司债券具体规模的议案》,明确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中采用非公
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 13,000 万元,采用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方式募集 51,406.5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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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19 年 12 月 4 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9、2019 年 12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安徽辉隆农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
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37
号),本次交易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交易方案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
准。
五、股份转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
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
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该等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届满 24 个月后,可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解锁:
(1)第一次解锁: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
日已届满 24 个月,且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第二年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
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中的 50%在扣减《盈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期第一年、
第二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后的剩余未解锁部分(如有)可解除锁定。
(2)第二次解锁: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第三年的实际净利润数进
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中的 50%在扣减《盈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期第一年、
第二年、第三年累计应补偿股份数量后的剩余未解锁部分(如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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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锁定。
(3)在上述扣减过程中,如当年扣减后实际可解锁的股份数量
小于或等于 0 的,则本人当年实际可解锁股份数为 0,且次年可解锁
股份数量还应扣减该差额的绝对值,如次年可解锁股份数量仍不足以
扣减该差额,则下一年应继续扣减。
六、最近一年又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
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2019 年 8 月 29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包含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签订《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海华
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海华科技 100%股权,解凤贤、解凤苗、解凤祥、解佩玲、唐东升、
范新江等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华科技
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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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 2020 年 2 月 19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如下表所示:
(一)解凤苗交易股份明细
交易日期 成交价格区间(元) 成交股数(股) 变更方式(买入或卖出)
2019 年12 月 5.34-5.44 180,005 买入
(二)解凤祥交易股份明细
交易日期 成交价格区间(元) 成交股数(股) 变更方式(买入或卖出)
5.16-5.75 160,000 买入
2019 年 9 月
5.77-5.78 20,000 卖出
4.95-4.98 20,000 买入
2019 年10 月
5.05 10,000 卖出
4.95 10,000 买入
2019 年11 月
5.05-5.72 40,000 卖出
(三)解佩玲交易股份明细
交易日期 成交价格区间(元) 成交股数(股) 变更方式(买入或卖出)
2019 年12 月 5.45 200 买入
2020 年 1 月 5.79 200 卖出
(四)唐东升交易股份明细
交易日期 成交价格区间(元) 成交股数(股) 变更方式(买入或卖出)
4.76-5.38 136,300 买入
2019 年11 月
5.06-5.52 89,500 卖出
5.38-5.70 25,100 买入
2019 年12 月
5.47-5.74 71,900 卖出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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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
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
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
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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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身份证明;
(二)《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海华科技有限公司股
东之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三)本次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及其他承诺;
(四)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相关文件。
二、 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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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解凤贤、解凤苗、解凤祥、解佩玲、唐东升、范新江
签署日期:2020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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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解凤贤、解凤苗、解凤祥、解佩玲、唐东升、范新江
签署日期:2020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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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安 徽 辉 隆 农 资 集 上市公司所 安 徽 省合 肥 市 蜀
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山 区 祁门 路 1777
号
股票简称 辉隆股份 股票代码 002556
信息披露义 解凤贤、解凤苗、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安 徽 省 蚌 埠 市
务人名称 解凤祥、解佩玲、 注册地 ******
唐东升、范新江
拥有权益的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股份数量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 动人
化 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 是□否√ 信息披露义 是□否√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式(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务人披露前 持股数量:516,605 股
拥有权益的 持股比例: 0.0720%
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
20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 股票种类: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动后,信息披 持股数量:49,288,830 股
露义务人拥 变动比例:5.8343%
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 是□否√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是√否□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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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解凤贤、解凤苗、解凤祥、解佩玲、唐东升、范新江
签署日期:2020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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