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聘任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总裁)、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任职资格合法。本次选举、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选举人、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选举人、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总经理(总裁)、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程序合法。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以及聘任总经理(总裁)、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吴晓明担任董事长、陈心泉担任副董事长;聘任吴晓明为总经理(总裁);聘任翟峰为董事会秘书;聘任翟峰、陈卫兵、江澜为副总经理(副总裁)。上述选举和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聘任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樊高定 何元福 刘春彦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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