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作为湘潭电化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过仔细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
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涉
及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方式、发行数量和限售期等事项进行了更新修订,
编制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事前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化集团”)和间接控
股股东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湘国投”)参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体现了控股股东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
前景的良好预期及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
2、签署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和湘潭振湘国
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的认购价格客观、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亦不会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3、该事项事前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议涉及关联交易议案时,
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我们一致同意《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
意见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
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
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
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1、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
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及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
期的事项事前取得了我们的认可,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赵德军
文永康
汪形艳
2020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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