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自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10月31日止期间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3032号
(第一页,共三页)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控股”)自顺丰控股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决议公告日(即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10月31日止(以下简称“自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10月31日止期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于2019年11月14日《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顺丰控股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3032号
(第二页,共三页)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发表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是否已经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且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顺丰控股自 2019 年 4 月 24 日至2019年10月31日止期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在我们的鉴证工作范围内,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顺丰控股自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10月31日止期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3032号
(第三页,共三页)
本鉴证报告仅供顺丰控股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 中国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陈岸强
中国?上海
2019年11月25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
柳璟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出具的证监许可
[2019]1903 号文《关于核准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批复》,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00,000,000.00元,扣除含税承销及
保荐费用人民币 19,504,000.00 元后,本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5,780,496,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11月22日到位,且经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
0597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扣除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
的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外的其他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 3,322,265.50 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77,173,734.50元。
二、编制基础
本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要求编
制。
在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时,本公司以自顺丰控
股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的议案》的决议公告日(即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10月31日止
(以下简称“自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10月31日止期间”),自筹资
金已经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基础进行编制,该等支付
金额不包含自筹资金中带息债务的借款费用。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9年11月14日的《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计划对以下五个具体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80,000.00万元。自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10月31日止期间,本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人民币 117,887.13 万元,具体运用情
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自2019年4月24日至2019
投资总额 年10月31日止期间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一 飞机购置及航材购置维修项目 152,000.00 35,793.85
1.1 飞机购置项目 4,000.00 4,000.00
1.2 航材购置及维修项目 148,000.00 31,793.85
二 智慧物流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149,000.00 8,641.81
2.1 硬件采购 141,500.00 8,517.68
2.2 软件采购 7,500.00 124.13
三 速运设备自动化升级项目 100,000.00 23,854.08
四 陆路运力提升项目 59,000.00 19,597.39
五 偿还银行贷款 120,000.00 30,000.00
合计 580,000.00 117,887.13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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