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本情况: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向贵会提交了《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并于2019年9月23日取得贵会《行政许可申请接收凭证》,于2019年9月25日取得贵会第192508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本次变更前,签字律师为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刘波律师和耿德伍律师,现拟变更为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刘波律师和石百新律师。
变更事由:耿德伍律师因工作变动从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离职。经核查,上述变更事由属实。
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签章页)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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