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东方精工”)拟出售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德”)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2019年2月11日)的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东方精工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东方精工发布《关于签署<备忘录>和<保密及免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之日(即2019年10月10日)前6 个月至《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止(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人员及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及机构存在以下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中信建投证券衍生品部在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累积买入股票44,700股,累积卖出43,500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信建投证券衍生品交易部合计持有东方精工股票1,200股。
中信建投证券出具了自查报告,对该交易行为作出如下说明:“中信建投证券买卖东方精工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指数化及量化投资业务账户,上述账户投资策略是基于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开数据,通过量化模型发出股票交易指令。此类交易表现为一篮子股票组合的买卖,并不针对单只股票进行交易,属于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等范畴,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中信建投证券上述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买卖东方精工股票行为与东方精工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中信建投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除上述交易外,根据其他相关人员和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其他相关人员和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东方精工股票的行为。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自查报告》,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信建投证券在自查期间买卖东方精工股票不属于利用相关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其他相关人员和机构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东方精工股票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朱林 顾中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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