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结果的公允性的说明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售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德”)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分别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说明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普莱德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评估方法恰当,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结果的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等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价格与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较为接近,交易标的交易定价公允。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果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结果的公允性的说明》之签章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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