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精工”、)拟出售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德”)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系重大资产出售,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唐灼林先生、唐灼棉先生。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之盖章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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