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名贺正刚先生、曾小平先生、宋克利先生、何晓兰女士、赵志刚先生、周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曹光先生、史文涛先生、刘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经过审慎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未发现上述人员有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董事选任的有关规定的情形。上述人员的工作经验、管理水平、学识和品质均符合公司董事任职条件和要求。
2、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11月25日
独立董事:曹光 史文涛 代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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