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2019-055
债券代码:143960 债券简称:18阳煤Y1
债券代码:143979 债券简称:18阳煤Y2
债券代码:143921 债券简称:18阳煤Y3
债券代码:155989 债券简称:18阳煤Y4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资料于2019年11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11月25日(星期一)9:00在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中心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乃时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开发行2019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条款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并将与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有关的事项授权董事会决定。2018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批复》,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经公司与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商议,拟启动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发行”)的相关工作,并对前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的与本次发行以及本期发行有关的待定事项进行确定,具体如下:
1.发行总额: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分期发行。本期发行为本次债券的第二期发行,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总经理在询价过程中结合市场情况进行确定。
2.债券期限和品种:本期发行的债券为单一期限品种,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公司有权选择将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发行的债券。
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发行的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公司不行使利息递延支付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询价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预设区间为4.5%-5.5%。票面利率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本期发行的票面利率由公司总经理在询价区间内结合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进行确定。
4.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行使不受到次数的限制。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及子公司有息债务。
6.赎回选择权:
(1)公司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公司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次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公司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公司有权对本次债券进行赎回。
(2)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公司将本次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次债券计入权益时,公司有权对本次债券进行赎回。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公司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次债券。
7.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1000000010120100730555
8.税务提示: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利息收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发行人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外,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人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其他税款由投资人承担。
除上述条款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条款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容为准。
(二)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阳煤集团寿阳开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元矿业”)拟引入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投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农银投资拟以现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对开元矿业进行增资,具体增资金额和增资比例以开元矿业截至2019年5月31日的评估净资产值为准并在农银投资与公司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公司不参与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开元矿业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继续拥有对开元矿业的控制权。
本次合作意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开始推进相关合作事宜,并由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开元矿业进行审计、评估,依据相关审计、评估结果制定具体的开元矿业市场化债转股方案,并就债转股实施方案履行相应的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审批程序,具备前述条件后,公司将再次就具体的债转股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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