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拟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综合考虑了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求。我们
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转让深圳市诺萨特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基于具备合法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确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OUYANG HUI 孔祥云 陈 智
(欧阳辉)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