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前,我们收到《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进行融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并对此进行了认真审阅。我们认为:与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发生的应收账款关联交易及开展保理业务的关联交易,可优化全资子公司财务结构,减少应收账款对资金的占用,降低应收账款财务风险,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缓解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有效降低债务性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发展。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我们对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胡北忠 张瑞彬 张 波 赵 敏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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