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华微电子有限公司拟向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应收账款而涉及的指定债权
资产评估说明
中天华资评报字[2019]第1640号
(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0月16日
深圳市振华微电子有限公司指定债权资产评估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关于本资产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1
第二部分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2
第三部分 资产清查核实情况说明...................................................................................... 7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7
二、资产核实总体情况说明................................................................................................ 7
第四部分 资产评估说明...................................................................................................... 9
一、应收账款评估说明........................................................................................................ 9
第五部分 评估结论及分析................................................................................................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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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华微电子有限公司指定债权资产评估说明
第一部分 关于本资产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本资产评估说明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含所出资企业)、相关监管机构和部门使用。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材料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公开媒体。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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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委托人与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本项目委托人与产权持有单位均为深圳市振华微电子有限公司。
(一)委托人与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1.名称:深圳市振华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微电子”或“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67315G
3.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 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村W1号厂房3层B1、2层B1区
5.法定代表人:陈刚
6.成立日期:1994年5月5日
7.营业期限:1994年5月5日至2034年5月5日
8.注册资本:陆仟捌佰壹拾万元整
9.经营范围:混合集成电路、半导体集成电路、微波集成电路、毫米波单片集成电路、模块集成电路、抗辐射加固集成电路和器件、系统级芯片、微机电系统、微波功率模块、光电信号侦测系统、计算机网络安全与密码保密系统、大功率不间断电源系统、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的销售;电子元器件检测;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混合集成电路、半导体集成电路、微波集成电路、毫米波单片集成电路、模块集成电路、抗辐射加固集成电路和器件、系统级芯片、微机电系统、微波功率模块、光电信号侦测系统、计算机网络安全与密码保密系统、大功率不间断电源系统、电子产品的生产。
10.历史沿革
振华微电子由中国振华(深圳)电子工业公司和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国营第四三二六厂)共同出资组建,1998年10月28日吸纳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股,注册资本增至4310万元,1999年3月4日新增注册资本250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6810万元,此次增资由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此次增资行为已经深圳中洲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1999年5月8日出具了深中洲(1999)验字第068A号验资报告。
截至评估基准日振华微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960.93 87.53
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 849.07 12.47
(国营第四三二六厂)
合 计 6,810.00 100.00
11.财务状况
振华微电子近二年及评估基准日主要资产经营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17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8月31日
资产总额 44,105.98 50,073.22 56,190.26
负债总额 27,020.19 32,487.76 34,430.07
所有者权益 17,085.79 17,585.46 21,760.19
项 目 2017年度 2018年度 2019年1-8月
营业收入 19,906.27 21,230.41 16,685.21
利润总额 1,152.90 1,359.31 4,249.22
净利润 1,143.87 1,414.76 4,130.07
以上财务数据来自振华微电子提供的财务报表,其中:
2017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天运[2018]审字第90912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8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天运[2019]审字第90268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9年度1-8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产权持有单位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振华微电子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振华微电子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无特殊风险的应收款项,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4
1至2年(含2年) 10
2至3年(含3年) 30
3至4年(含4年) 50
4至5年(含5年) 60
5年以上 100
二、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
振华微电子拟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本次对截至2019年8月31日振华微电子指定的应收账款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本次经济行为文件为2019年9月1日振华微财〔2019〕81号深圳市振华微电子有限公司关于应收账款证券化评估立项的请示。
三、关于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说明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振华微电子的单项资产。
(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振华微电子申报的截至2019年8月31日指定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8,023.40万元。
振华微电子纳入此次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账面构成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8,023.40
其中:应收账款 8,023.40
资产总计 8,023.40
(三)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四、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本次评估的基准日为2019年8月31日。
选定该基准日主要考虑该日期与评估目的预计实现的时间相近,以保证评估结果有效服务于评估目的,尽量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对评估结果造成较大影响。
五、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无。
六、资产负债情况说明
(一)资产清查情况说明
1.清查范围
列入本次清查范围的是振华微电子申报的单项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8月31日,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如下:应收账款8,023.40万元,共有70户,账龄全部是一年以内。
2.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振华微电子组织相关人员,于2019年10月12日至2019年10月13日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清查,资产清查的主要过程是:对账面资产、债权进行了核实,确认账实相符并查看资产状况。
3.清查结论
经过清查,资产评估的申报工作基本满足评估的要求。
七、资料清单
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已向评估机构提供如下资料:
1.《资产评估申报表》;
2.振华微电子提供的营业执照、章程;
3.振华微电子提供的2017年、2018年的审计报告和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
4.应收账款记账凭证、发票及销售合同等;
5.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承诺函;
6.其他相关资料。
(本页以下无正文)(此页为签字盖章页)
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深圳市振华微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9年 10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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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资产清查核实情况说明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说明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内容
1.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是在评估基准日振华微电子的单项资产。
2.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振华微电子申报的截至2019年8月31日对指定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8,023.40万元。
振华微电子纳入此次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账面构成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8,023.40
其中:应收账款 8,023.40
资产总计 8,023.40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3.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权属状况:
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依法提供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资产评估师对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进行核查验证,并对核查验证情况予以披露。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二、资产核实总体情况说明
(一)资产核实人员组织、实施时间和过程
评估人员在进入现场清查前,制定现场清查实施计划,同时于2019年10月12日至2019年10月14日进行现场的核查工作。清查工作结束后,小组对清查核实及现场勘察情况进行工作总结。清查核实的主要步骤如下:
首先,派遣评估人员辅导企业财务和资产管理相关人员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填报“评估申报明细表”;收集并整理相关资产的产权权属资料。
其次,依据评估申报明细表,对申报资产进行核实。根据清查结果,由企业进一步补充、修改和完善评估申报明细表,使“表”、“实”相符。
再次,核实评估资料,主要是核实应收账款销售合同、记账凭证、账面记录、网址:http://www.caa-bj.com.cn 电话:010-88395166 传真:010-88395661 邮编:100044
深圳市振华微电子有限公司指定债权资产评估说明
坏账计提及实际发生情况、应收账款实际回收时间等。
(二)影响资产核实的事项及处理方法
无。
(三)核实结论
资产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认真、详细的清查,通过清查核实发现:评估申报明细表与实际情况吻合。
在资产清查过程中,资产评估人员坚持了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资产清查的结果有助于对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公允的评定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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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资产评估说明
一、应收账款评估说明
(一)评估范围
振华微电子本次申报评估的应收账款为8,023.40元,共有70户,账龄全部是一年以内。
(二)评估过程及方法
对上述评估范围内的应收账款,评估人员根据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经过逐项核实,在账表一致的基础上,核实了账簿记录、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账龄、业务内容和金额等,并进行了函证,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
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公式如下:
应收账款评估值=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 n × i
i——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n——评估基准日至应收账款回收日的时间
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预计坏账损失
预计坏账损失确定:参照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政策
(三)案例
案例1: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见应收账款评估明细表序号48)
(1)债权基本情况
客户名称为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企业类型为地方国企,所属集团为中航工业集团,客户所在地为河南省洛阳市解放南路166号。本次申报余额为12,075,742.90元,发生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为滤波器销售款,账龄为1年以内。
(2)评估方法
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公式如下:
应收账款评估值=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 n × i
i——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n——评估基准日至应收账款回收日的时间
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预计坏账损失
预计坏账损失确定:参照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政策
(3)评估过程
根据企业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损失政策,1年以内的坏账损失比率为4%;网址:http://www.caa-bj.com.cn 电话:010-88395166 传真:010-88395661 邮编: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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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预计坏账损失
=12,075,742.90×(1-4%)
=11,592,713.18(元)
企业最近3年1期对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的回款时间统计为3个月,此笔债权实际发生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至评估基准日已经过0.1个月,剩余回款时间为2.9个月,1年内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4.35%。
应收账款评估值=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n×i
=11,592,713.18-11,592,713.18×(3-0.1)×4.35%/12
=11,469,444.00(元)
四、评估结果
应收账款账面值为8,023.40万元;评估值为7,570.93万元,减值额为452.47万元,减值率为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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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评估结论及分析
一、评估结论
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运用资产评估既定的程序和公允的方法,对振华微电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察、询证和评估计算,采用成本法进行了评估,得出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7,570.93万元,与账面价值8,023.40万元相比,评估减值452.47万元,减值率为5.64%。具体明细如下:
振华微电子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9年8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 100
流动资产 8,023.40 7,570.93 -452.47 -5.64
其中:应收账款 8,023.40 7,570.93 -452.47 -5.64
资产总计 8,023.40 7,570.93 -452.47 -5.64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详见评估结果汇总表及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
二、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次评估的振华微电子指定应收账款账面值为8,023.40万元;评估值为7,570.93万元,减值额为452.47万元,减值率为5.64%。主要原因为:
(一)评估价值根据产权持有单位具体情况考虑了预计坏账损失;
(二)评估价值根据对客户历史收款情况考虑了应收账款回收时间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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