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关于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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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19-079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锐德”)于2019年11月25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因与山东冠丰高效农业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丰农业”)存在合同纠纷,冠丰农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根据冠丰农业的申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0日对公司持有的青岛特锐德高压设备有限公司的股权进行了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019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本案经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山东冠丰高效农业光伏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79180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山东冠丰高效农业光伏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鉴于上述案件判决尚未生效,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待判决书生效后,我公司将申请解封冻结的青岛特锐德高压设备有限公司的股权。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应对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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