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出售参股公司南昌凯迅光电有限公司24.6525%股权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侵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江曙晖、陈诺夫、刘晓军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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