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天津·昆明·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香港·巴黎
    
    Shenzhen·Beijing·Shanghai·Guangzhou·Hangzhou·Tianjin·Kunming·Chengdu·Ningbo·Fuzhou·Xian·Nanjing·Nanning·Hongkong·Paris
    
    致: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GLG/SZ/A2083/FY/2019-295号
    
    根据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者“公司”)的委托,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法国公律司意法》见(书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规定(以下简称“《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天津·昆明·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香港·巴黎
    
    Shenzhen·Beijing·Shanghai·Guangzhou·Hangzhou·Tianjin·Kunming·Chengdu·Ningbo·Fuzhou·Xian·Nanjing·Nanning·Hongkong·Paris
    
    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
    
    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定于 2019 年11月22日上午10:30在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光宝路1号航新科技大厦二楼会议室召开。
    
    贵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9年11月19日刊载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的地点、召开的时间、参加会议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议题、现场会议登记方法、会务联系方式,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天津·昆明·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香港·巴黎
    
    Shenzhen·Beijing·Shanghai·Guangzhou·Hangzhou·Tianjin·Kunming·Chengdu·Ningbo·Fuzhou·Xian·Nanjing·Nanning·Hongkong·Paris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11月22日上午10:30在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光宝路1号航新科技大厦二楼会议室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卜范胜先生主持。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已为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服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为2019年11月22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1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22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投票时间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2019年11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贵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名,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85,903,326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002%。其中:
    
    1.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名,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85,892,926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959%。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10,400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天津·昆明·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香港·巴黎
    
    Shenzhen·Beijing·Shanghai·Guangzhou·Hangzhou·Tianjin·Kunming·Chengdu·Ningbo·Fuzhou·Xian·Nanjing·Nanning·Hongkong·Paris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贵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规定,该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证券的种类;
    
    2. 发行规模;
    
    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4. 可转债存续期限;
    
    5. 债券利率;
    
    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7. 转股期限;
    
    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9.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1.赎回条款;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天津·昆明·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香港·巴黎Shenzhen·Beijing·Shanghai·Guangzhou·Hangzhou·Tianjin·Kunming·Chengdu·Ningbo·Fuzhou·Xian·Nanjing·Nanning·Hongkong·Paris
    
    12.回售条款;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1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9.债券担保情况;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二)《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十)《关于公司<关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关事项的说明>的议案》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天津·昆明·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香港·巴黎
    
    Shenzhen·Beijing·Shanghai·Guangzhou·Hangzhou·Tianjin·Kunming·Chengdu·Ningbo·Fuzhou·Xian·Nanjing·Nanning·Hongkong·Paris
    
    (十一)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二) 《关于公司聘请可转债中介机构的议案》
    
    (十三) 《关于批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审计报告、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方式就审议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由本所律师、两名股东代表和贵公司监事进行计票和监票;对网络投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数据;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统计了最终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贵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进行的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1发行证券的种类
    
    总表决情况:同意85,80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0%;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天津·昆明·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香港·巴黎
    
    Shenzhen·Beijing·Shanghai·Guangzhou·Hangzhou·Tianjin·Kunming·Chengdu·Ningbo·Fuzhou·Xian·Nanjing·Nanning·Hongkong·Paris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16%;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同意85,80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0%;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16%;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同意85,80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0%;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16%;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可转债存续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85,80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0%;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16%;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债券利率;
    
    总表决情况:同意85,80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0%;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0%;弃权0股(其中,因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天津·昆明·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香港·巴黎
    
    Shenzhen·Beijing·Shanghai·Guangzhou·Hangzhou·Tianjin·Kunming·Chengdu·Ningbo·Fuzhou·Xian·Nanjing·Nanning·Hongkong·Paris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16%;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85,80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0%;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16%;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7转股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85,80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0%;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16%;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总表决情况:同意85,80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0%;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16%;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9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天津·昆明·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香港·巴黎
    
    Shenzhen·Beijing·Shanghai·Guangzhou·Hangzhou·Tianjin·Kunming·Chengdu·Ningbo·Fuzhou·Xian·Nanjing·Nanning·Hongkong·Paris
    
    总表决情况:同意85,80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0%;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16%;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总表决情况:同意85,80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0%;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16%;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1 赎回条款;
    
    总表决情况:同意85,80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0%;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16%;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2 回售条款;
    
    总表决情况:同意85,80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0%;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16%;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天津·昆明·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香港·巴黎
    
    Shenzhen·Beijing·Shanghai·Guangzhou·Hangzhou·Tianjin·Kunming·Chengdu·Ningbo·Fuzhou·Xian·Nanjing·Nanning·Hongkong·Paris
    
    1.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总表决情况:同意85,80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0%;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16%;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同意85,80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0%;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16%;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85,80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0%;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16%;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总表决情况:同意85,80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0%;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16%;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4%;弃权0股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天津·昆明·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香港·巴黎
    
    Shenzhen·Beijing·Shanghai·Guangzhou·Hangzhou·Tianjin·Kunming·Chengdu·Ningbo·Fuzhou·Xian·Nanjing·Nanning·Hongkong·Paris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85,80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0%;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16%;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8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总表决情况:同意85,80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0%;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16%;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9 债券担保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85,80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0%;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16%;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0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85,80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0%;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天津·昆明·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香港·巴黎
    
    Shenzhen·Beijing·Shanghai·Guangzhou·Hangzhou·Tianjin·Kunming·Chengdu·Ningbo·Fuzhou·Xian·Nanjing·Nanning·Hongkong·Paris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16%;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85,80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0%;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16%;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85,80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0%;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16%;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85,80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0%;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16%;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天津·昆明·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香港·巴黎
    
    Shenzhen·Beijing·Shanghai·Guangzhou·Hangzhou·Tianjin·Kunming·Chengdu·Ningbo·Fuzhou·Xian·Nanjing·Nanning·Hongkong·Paris
    
    析报告>的议案》,该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85,80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0%;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16%;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5,80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0%;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16%;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5,80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0%;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16%;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5,80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0%;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天津·昆明·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香港·巴黎
    
    Shenzhen·Beijing·Shanghai·Guangzhou·Hangzhou·Tianjin·Kunming·Chengdu·Ningbo·Fuzhou·Xian·Nanjing·Nanning·Hongkong·Paris
    
    90.3216%;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4%;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5,80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0%;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16%;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 《关于公司<关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关事项的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5,80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0%;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16%;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5,80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0%;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16%;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 《关于公司聘请可转债中介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5,80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0%;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0%;弃权0股(其中,因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天津·昆明·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香港·巴黎
    
    Shenzhen·Beijing·Shanghai·Guangzhou·Hangzhou·Tianjin·Kunming·Chengdu·Ningbo·Fuzhou·Xian·Nanjing·Nanning·Hongkong·Paris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16%;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 《关于批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审计报告、鉴证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5,80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0%;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7,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216%;反对1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
    
    为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之
    
    签署页
    
    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
    
    王 颖
    
    负责人: 律师:
    
    马卓檀 叶 晔人:
    
    律师: 马卓檀
    
    月 日年
    
    年 月 日月 年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航新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