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19-087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现场会议于2019年11月22日(周五)15: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2日(周五)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21 日(周四)15:00至2019年11月22日(周五)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254,740,5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52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人,代表股份 105,946,2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42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48,794,2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1058%。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20名,代表股份26,272,7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51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列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丁列明先生、YI SHI先生、万江先生、JIABING WANG先生、余治华先生、LI MAO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丁列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50,490,930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3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243,185 票,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3%。
1.02《选举YI SHI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50,490,930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3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171,185 票,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3%。
1.03《选举万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50,418,928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0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171,183 票,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3%。
1.04《选举JIABING WANG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50,418,928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0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171,183票,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3%。
1.05《选举余治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50,418,928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0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171,183票,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3%。
1.06《选举LI MAO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50,418,928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0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171,183票,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 JIANGNAN CAI 先生、汪炜先生、赵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JIANGNAN CAI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50,439,129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1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191,384 票,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2%。
2.02《选举汪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50,437,629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1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189,884 票,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5%。
2.03《选举赵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50,439,129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1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191,384 票,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2%。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张洋南先生、吴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张洋南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250,437,629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1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189,884 票,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5%。
3.02《选举吴颢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250,414,829 票,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30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167,084 票,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77%。
4、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4,669,4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1%;反对 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5%。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201,6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94%;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权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64%。
上述议案中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胡小明、祝瑶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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