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6 证券简称:唐德影视 公告编号:2019-128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 年11月22日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694.2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种类: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6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业务人员。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48元。
5、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30个月、4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3)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年-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业绩考核分为公司层面的考核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0.5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1.0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5亿元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0.8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他被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拟向董事、联席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古元峰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拟向董事、联席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古元峰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发布了公司《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他被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拟向董事、联席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古元峰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关于公司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5、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9年11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694.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由于公司《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放弃 167.90 万股,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不超过 862.10 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调整为694.20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8人调整为6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预测做相应调整。除此之外,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权益数量与公司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规定的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向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694.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说明
1、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1月22日。
2、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为694.20万股。
3、授予人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人数为6人。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48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股本的比
(万股) 的比例 例
古元峰 董事、联席总经理、董事会秘 334.50 48.18% 0.81%
书
景旭峰 董事 143.70 20.70% 0.3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4人) 216.00 31.11% 0.52%
合计 694.20 100.00% 1.68%
注: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公司董事、联席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古元峰先生334.5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81%;鉴于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完成授予古元峰先生1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39%;上述两次激励计划累计授予古元峰先生494.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19%,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拟向古元峰先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经公司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除公司董事、联席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古元峰先生外的其他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授予日为2019年11月22日,以授予日收盘价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日收盘价)-授予价格,测算得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2.10元。
公司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 需摊销的总费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票的数量(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694.20 1,457.82 55.03 660.36 454.55 231.00 56.89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经会计师事务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的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联席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古元峰先生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股票的行为系其认购2019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及履行其已披露的增持公司股票承诺。
其他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未买卖公司股票。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19年11月22日为授予日,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694.20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11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1月22日,并同意按照公司《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694.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和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实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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