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9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2 月 18 日以
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全体监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
尤娜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修订后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认真逐项对照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因此,监事会同意《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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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修订后
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对象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方案中关
于发行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本次调整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
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深圳市赢合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鉴于中国证
监会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对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规定和政
策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修订,本次关联交易的
内容发生了变化。经监事讨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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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修订后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深圳市赢
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发
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深圳市赢
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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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事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披露网站的《深圳市
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
相关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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