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围海: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并回复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19-122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并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1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384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对关注函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形成书面说明并披露如下:
    
    一、公告披露,你公司董事会决定暂缓审议控股股东提请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请你公司补充说明董事会作出上述决议的依据;结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九条及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说明公司董事会暂缓审议股东提请召开股东大会事项是否合法合规。
    
    回复:
    
    根据公司《章程》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大会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三)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根据上述规定,董事会作为召集人,有进行审查相关提案是否符合上述三点要求的义务。为落实提案“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董事会根据《章程》的以下规定进行了核查:
    
    1、第九十二条 控股股东提名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2、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3、第一百一十八条 独立董事应具备的任职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在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不超过五家。
    
    4、第一百一十九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因此,根据《章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为核查控股股东的提案“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认为提案人未能提供相关被提名人同意接受提名的书面承诺,未能提供充分证明被提名人具备履职能力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性的审查材料,要求暂缓审议控股股东提请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待控股股东补充相关资料后再议,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九条和公司《章程》第五十七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公司已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将根据控股股东提案补充材料的回复情况审议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将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答复。
    
    二、公告披露,你公司董事会决定暂停你公司部分董监高及中层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请你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补充说明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暂停股份增持计划;如是,暂停上述股份增持计划是否构成承诺变更。
    
    回复:
    
    2019年8月16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基于对新一届董事会的认可及其所制定战略发展规划的认同,相关增持计划参与人基于其各自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中层管理人员)职务的前提,于2019年8月18日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和承诺(以下简称“承诺”或“增持计划”),公司董事会于8月19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监事及中层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5)。公告当日公司股价涨幅2.68%。
    
    2019年11月1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发来的《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控股股东以相关董事、监事未履行应尽责任和义务,不适合继续任职为由,提请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罢免6名董事及3名监事,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告了控股股东发送的函件。仲成荣、陈祖良、陈晖、张晨旺、郁建红、殷航俊、汪卫军、王志强、俞元洪、胡梅愿、赵洁、王可飞和李城得知上述情形后,于2019年11月14日通过多种渠道向公司董事会征询并通知公司董事会,出于如下因素考虑,最终决定暂停参与股票增持计划:
    
    (1)根据承诺,本次增持是基于本人特定的职务身份,因担心现任董、监事被控股股东罢免而丧失目前特定的职务身份,从而丧失参与股票增持计划的资格;
    
    (2)根据承诺,本次增持是基于本人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价值的坚定信心,若现任董、监事被控股股东罢免,将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从而使得本人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不足。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董事会认为相关增持计划的暂停属重大内幕信息,可能会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造成较大影响。出于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时为了体现董事会在目前形势下对暂停股票增持计划的支持态度,董事会谨慎将暂停增持计划作为董事会议案之一进行了审议,并做出决议后统一对外公告。公司《章程》并未对董事会是否有权暂停股票增持计划作出明确规定,相关增持计划也是参与人的自愿承诺行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作出的关于暂停股票增持计划的决议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性和执行性,仅体现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计划参与者于11月14日通过多种渠道向公司董事会征询并通知公司董事会,决定暂停各自的股票增持计划的支持。此外,相关增持计划参与人于11月19日向公司提交了《关于暂停上市公司股票增持计划的确认函》,据此体现了其真实及自愿的意思表示。
    
    在目前控股股东提出罢免现任董事、监事的议案尚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相关增持计划参与人决定暂停增持计划,但不涉及对增持计划中原承诺的变更。如果相关议案未获得通过,相关增持计划参与人将继续履行原定增持承诺;如果相关议案获得通过,相关增持计划参与人将终止履行原定增持承诺。
    
    三、请律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一)暂缓审议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事项
    
    1、暂缓审议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原则上由董事会召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提案的内容应当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第六十一条,股东大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大会职责范围;(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三)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对于提案内容享受和承担审核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为2019-116),因围海控股未在规定时间内向董事会提供相关函件落款公章的真实性说明、与函件有关的用印审批制度及审批文件,未补充列举所提议罢免相关董事、监事没有履行应尽责任和义务的详细事项说明,所提交的提案中董事、监事候选人人数不足、材料不详实等事项,董事会决定暂缓审议提请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暂缓审议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事项是否合法合规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九条和《公司章程》第五十七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收到围海控股《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第六十一条、九十二条、一百零六条、一百一十八条及一百一十九条等条款在对议案内容审查后,认为提案人未能提供相关被提名人同意接受提名的书面承诺,未能提供充分证明被提名人具备履职能力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性的审查材料。鉴于控股股东提案所涉事项的重要性,公司董事会已向控股股东提出材料补正的要求,待控股股东提供相应资料后再行审议。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召集人,依法行使对提案内容进行审查的权利。出于提案所涉事项的重大性,经过谨慎考虑,公司董事会要求提案提出者(控股股东)进行材料补正、并暂缓审议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违背《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情形,合法合规。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2019年11月22日)应当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二)暂停部分董监高及中层管理人员股票增持计划事项
    
    1、董事会是否有权暂停股份增持计划
    
    根据《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监事及中层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号编号为2019-075)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监事及中层管理人员出具的增持承诺及通知,参与本次股票增持计划的主体(以下简称“增持主体”)如下: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仲成荣、陈祖良、陈晖、张晨旺、郁建红、钱浩、殷航俊、汪卫军;公司监事王志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俞元洪、胡梅愿、鲍伟军、赵洁、王可飞、李城、郑浩东。
    
    部分增持主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仲成荣、陈祖良、陈晖、张晨旺、郁建红、钱浩、殷航俊、汪卫军;公司监事王志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俞元洪、胡梅愿、赵洁、王可飞、李城)已出具关于暂停股票增持计划的确认函,增持主体已于2019年11月14日通过多种渠道向公司董事会征询,并通知董事会其出于若干因素考虑决定暂停参与股票增持计划。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七条,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暂停股票增持计划属于应披露重大信息,可能会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造成较大影响。出于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谨慎性原则,也考虑到增持计划参与人的诉求不违反增持计划的内容,董事会谨慎将暂停增持计划作为董事会议案之一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后对外公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作出的关于暂停股票增持计划的决议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性和执行性,系公司董事会对增持主体上述决定的支持。
    
    2、如是,暂停上述股份增持计划是否构成承诺变更
    
    根据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暂停股票增持计划的确认函,本次增持承诺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职务身份而作出,部分董事考虑到被股东大会罢免的可能性,从而丧失增持计划的主体资格,而作出暂停参与增持计划的决定。其他增持主体担心现任董事、监事被控股股东罢免将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导致信心不足,而作出暂停参与增持计划的决定。
    
    本所律师认为,暂停上述股份增持计划不构成承诺变更,部分增持主体作出暂停股票增持计划的决定不是对股票增持计划终止或变更:增持承诺的内容和期限未发生任何变更;若董事会和监事会改选导致上述承诺因增持主体丧失参与增持计划的主体资格而终止的,也不构成承诺的变更。
    
    四、备查附件
    
    1、《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意见书》
    
    2、《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关于暂停上市公司股票增持计划的确认函》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围海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