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的安排,且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166.415843万元。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赵合宇、王璞、王钧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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