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提名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广泛征询意见并审查后,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金香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事前已将拟审议的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提名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审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金香爱女士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的提名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汴生 张英瑶 毕会静
签字日期: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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