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阅了会议相关的议案及材料。经过谨慎分析,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2019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意见
1、此次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能够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之前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体现出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对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潘勤 薛有冰 郭益浩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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