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提高资金利用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在任一时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有效期为12个月,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关于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放弃对广州市爱微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微特”)增资优先认购权,不会导致公司对爱微特控股权的变更,对公司独立性和持续盈利能力亦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每年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更好的保障公司董监高人员的权益,有助于提高公司董监高人员的履职积极性,合理控制公司董监高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可能承担的风险,该审议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蒙红云 李伯侨 黄宁清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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