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要求,本公司/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重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
2、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责任主体,如若违反前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字):
吴子文 吴丽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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